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玉华、周畅、白阳)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吸毒人员中七成多为青少年、枪毒合流犯罪增加、毒品引发的次生危害日益扩大……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近我国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但毒品犯罪仍然屡打不绝,禁毒形势不容乐观,“新毒不断”“吸毒低龄”“枪毒同流”“毒祸扩大”,更是成为当下禁毒形势的“关键词”。
——新毒不断:穿上新“马甲”,新型毒品花样翻新
“跳跳糖”“咖啡”“奶茶”……精心伪装过的合成毒品经常以这种面目诱惑青少年。
与传统毒品相比,这些包装时髦的合成毒品迷惑性极强,容易在青少年中快速蔓延。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中的75.1%吸食合成毒品。
安徽省戒毒局局长王颍辉说,新型毒品具有易制造、易携带、易服食、易隐藏等特点,在大量的制毒案件中,制造新型毒品案件占90%以上。由于地下制毒技术的快速提升,加速了新型毒品的更新换代,新型毒品的种类不断增多,目前仅摇头丸一类就多达几百种。此外流入非法渠道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在不断增多,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有可能被用来制造毒品。
而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毒贩以互联网为工具,进行网上毒品经营和交易,利用航空EMS、邮政快递、货运等运输毒品,网络交易已经成为易制毒化学品买卖的重要渠道。
——吸毒低龄:吸毒人数持续增加,吸毒群体呈低龄化趋势
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58万人,实际规模预计达1千万,约占全国人口的0.8%。另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5%,最小的年仅8岁。
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副主任陈向明分析,从目前情况来看,吸毒群体中有80%~90%是初中以下文化,低龄化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往往都是单亲家庭、离异家庭、溺爱家庭,在孩子12~15岁这个最为关键的阶段,没有让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价值观。
王颍辉介绍说,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时期,猎奇及寻求刺激的心理强烈、自控能力较弱,他们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模糊,已经成为新型毒品的最大受害者群体,在吸食新型毒品的群体中,甚至有在校大、中学生。
——枪毒同流:武装化、团伙性制贩毒增多
来自公安部的信息显示,2013年全国共破获武装贩毒案件291起,缴获枪支422支,225名禁毒民警因公伤亡。
今年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侦办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中,抓获贩毒主犯、骨干成员、吸毒人员共计86人,缴获毒品超过4公斤,并缴获小口径步枪一支,子弹70发。涉毒人数和毒品犯罪危害日益增大。
此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警方查获的团伙贩毒案件不断增多,贩毒团伙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贩卖毒品量越来越大,从几十克到多则上千克,犯罪分子持枪作案、枪毒同流对侦查人员的安全构成相当大的威胁。
——毒祸扩大:涉毒人员肇事、犯罪事件突增,毒品“次生危害”增多
据了解,全国近十年“毒驾”案件增长迅猛,仅2013年,全国就查获“毒驾”行为2000余人次,吊销2.4万名吸毒人员驾照。
毒品造成的直接祸害,不仅是“毒驾”,更是其他犯罪的滋生温床。据统计,部分吸毒严重地区60%至80%的抢劫、盗窃案件系涉毒人员所为;80%的吸毒女从事卖淫活动;由滥用毒品导致的暴力攻击、劫持人质等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
今年3月24日,合肥市蜀山区西园小区发生一起吸毒人员劫持人质案件,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犯罪嫌疑人情绪十分激动,人质随时有生命危险,后经特警人员降索入室将犯罪嫌疑人击伤控制,才成功解救人质。不久后的5月,在合肥新站小区,吸毒人员王某长期吸毒产生幻觉,持刀将怀孕7个月的妻子捅伤,造成母婴死亡的惨剧。
陈向明从事戒毒工作20多年,他将吸毒后的危害分为四类:一、急性中毒反应,控制力下降,神志不清;二、慢性中毒反应,脾气暴躁;三、幻觉妄想,一般吸毒后一个星期通过尿检就已经难以分辨是否是吸毒人员,但实际上毒品带来的幻觉妄想危害还会一直持续3~6个月;四、永久损害,就是对吸毒者的精神带来永久性的伤害。因此,不管吸毒人员处在哪个危害阶段,都极有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的潜在隐患。(杨玉华、周畅、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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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