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制毒化学品概念: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 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二、易制毒化学品危害性:易制毒化学品本身并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因此,在走私、贩卖毒品的同时,走私、贩卖各种易制毒化学品也成了不法分子热衷的活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制造或合成的新型毒品对人体组织器官特别是大脑中枢神经的损害不可逆。受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致幻和抑制作用的影响,合成毒品滥用者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尤其是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和艾滋病、性病传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合成毒品社会危害严重。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于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已列管的有27种,常见的有: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目前,我市纳入管理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达两千余家。
市局禁毒总队高度重视我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工作,为促进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经济发展,总队管理部门,主动转变理念,优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具体采取了以下三方面措施:
1、在全市积极推广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系统的应用使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提交材料,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简化了申办手续。
2、为方便企业的日常工作,主动缩短对企业的行政审批时限,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天缩短为7天。
3、积极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利用协会的职能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为企业解决困难,更好的服务企业。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