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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店公开售卖“冰壶” 超市惊现吸毒工具
2015-03-23 16:39:41  来源: 中国禁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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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民警在香烟店查到“冰壶”

    “香烟店有人售卖‘冰壶’,简直太大胆了。”3月20日,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民警周杰到香烟店进行调查处理。“冰壶”是一种吸毒的工具,接着,民警还到另几家超市进行调查,也发现了超市里存在售卖‘冰壶’现象。随后,民警暂扣了价格不菲、做工精美、自动电子发火的玻璃“冰壶”。

    3月20日下午,民警根据前期获悉的信息,先来到位于“金三角”附近的香烟店调查,女老板开始装聋作哑。随后,民警在香烟店的卫生间找了几个小纸箱,打开箱子后,民警被一些玻璃小容器所吸引。透明的容器在灯光下闪闪发光,仔细一看,玻璃容器还有各种造型,很像工艺品,底部甚至还安装了类似打火机的电子发火装置。

    证据发现后,民警问女老板这些玻璃小容器是做什么的。女老板这才说,“这是‘冰壶’,一个差不多100元。

    接着,民警来到车站附近的一家超市。民警在超市转了一圈,发现了锡纸、特制吸管和特制的打火机。吸管和打火机和我们日常使用的不一样,超市老板开始不认帐,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老板这才答应以后再不卖这些东西了。

    在另一家超市,民警也发现了锡纸、特制吸管和特制玻璃烟嘴。

    民警将香烟店和超市的“违禁物品”进行暂时扣押,“香烟店里的小玻璃器皿确实是‘冰壶’,后两家超市是‘冰壶’其他一些配置,这就是吸毒者用于吸毒的一种工具。吸毒人员用“冰壶”来吸食的方法叫做“溜冰”,所以“冰壶”又被称为“溜冰壶”。

    周杰还说,“冰壶”的外表是透明的玻璃,也有塑料的,与普通的玻璃瓶不同的是,瓶子中间装有过滤设备,瓶子上方有凸出来的吸管。过滤设备有雄鹰状、宝塔状、葫芦状……色彩各异,配以透明的外表,看上去很漂亮,又像一件工艺品。

    民警表示,警方早在2012年5月份就发现到辖区的香烟店和超市私下售卖“冰壶”的现象,也进行过警告,但由于“冰壶”未涉及吸毒犯罪时,也可以算做工艺品,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冰壶”是违禁品,所以查处起来非常有难度。但是考虑到“冰壶”的主要功能还是用于吸毒,所以派出所对业主和物品进行了暂扣,在办理了暂扣手续以后,只能对他们批评教育处理。

 

责任编辑: 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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