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与公诉人“辩”罪名
2015年04月09日 15:47:13
来源:
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29岁的李某被带上法庭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因涉嫌从安徽老家乘坐大巴车将300多克毒品带到北京,29岁的李某今天站在二中院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李某在庭审中否认检察院指控的运输毒品罪,称没有运毒,被抓时收缴的毒品是其到北京后购买的,指控罪名不对。
李某被抓前在北京打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检方指控,2014年5月5日,李某携带毒品自安徽省临泉县乘坐长途客运汽车来京,并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桥长途汽车站附近下车,后被民警抓获。
抓捕过程中,李某将随身携带的毒品丢弃,后被起获。经检验,上述毒品为冰毒260.10克,巴比妥38.80克。检方认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我没有从老家带毒品来北京。”李某否认指控,称自己2012年开始吸毒,事发前的2014年4月中旬,因为要补办驾驶证回了安徽老家,在老家时曾给一个叫大奎的人打电话要买毒品。
事发当天他坐车回北京,在天桥下车后按照约定和大奎见面,给了大奎5000元拿到三四百克毒品。
俩人分手后,突然从他身后开过来一辆汽车,车里的人冲过来追他,他没跑多远就被抓,手里的毒品在翻越栏杆时掉在了地上。
李某说自己有毒瘾,每天都要吸毒,一个月购买毒品大概要花2000元钱,这些钱主要是向父母要,父母做木材生意。
而检方出具的证人证言和现场的视频都显示,李某当时在逃跑中将手里的毒品丢弃。
根据刑法规定,运输毒品罪和持有毒品罪处罚不同,运输毒品罪量刑相比持有毒品罪要重。
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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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