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罗定的禁烟禁毒运动
禁毒运动,大得人心
罗定解放后,1949年11月,罗定公安局成立,立即开展取缔烟馆及妓馆工作,并颁布命令,敦促吸贩毒人员戒毒并交出吸毒工具。同时派出以公安人员为主的队伍,赴金鸡进行铲鸦片烟苗工作。
为了消除帝国主义对中国输入鸦片的危害及影响,1952年8月,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禁烟禁毒运动。把它作为一个运动在全国开展,可见中央的决心。罗定也不例外,按照上级的布置立即行动起来,成立县禁烟禁毒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在公安局内)。以公安局干部为主,从各单位抽调力量成立几个工作组,西江地委、专署也派出强大工作组进驻罗定协助。各区政府则以公安助理为主,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第一阶段是用一个多月时间进行调查摸底。县城镇以公安局及派出所为主,依靠街道干部,各区则依靠基层干部深入开展工作。在调查摸底掌握了大量线索之后,于当年9月下旬,选择一个晚上,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大搜查(捕)行动。行动以3人为一个小组,其中必有公安干部,因公安人员有枪,其他人员没有。一个小组负责追查1-2条线索,我当时已在公安局工作,但没有参加禁毒办公室。行动当晚因为人手不足,我被临时抽调加入行动小组。本小组追查线索的线头是罗城镇劏狗巷内一姓卢的人。据查此人过去开过烟馆。晚12时,我们敲门进屋后,即对其进行盘问,然后对全屋进行搜查。在查清其没有赃物并已停止经营多时后,即令其交代过去进货的老板及住址,他说明是从棠梨某人处进货的。我们立即叫他带路直奔棠梨。我们先后到了棠梨及龙税的两户人家进行搜查。当晚全县的搜查(捕)收获很大,不但捕获了一批毒贩,还收缴了鸦片烟膏数十斤,当天亮后各行动小组集中时,领导及干警都非常高兴。
上述的突击搜查(捕)行动,迅速在全县范围展开。县里乘胜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到处贴标语,发传单,并由有线广播站在街口及人民公园设置高音大喇叭,反复广播,宣传政府政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动员涉毒分子投案自首。另外,将抓到的毒贩突击审结一小批,召开宣判大会。会上宣布,判决大毒贩陈炳廷死刑立即执行,另判决几名有期徒刑,体现从严、从宽政策。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任务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运动于当年12月底结束,上级工作组亦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