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基金会
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警战略,加强公安禁毒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禁毒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促进我国禁毒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禁毒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禁毒基金会设立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分设公安禁毒“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禁毒基础理论研究、毒品分析、禁毒情报、禁吸戒毒禁毒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禁毒其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果,促进公安禁毒工作发展的个人。
第三条 中国禁毒基金会设立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评委会主任由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相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励的推荐、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励评选对象为公安禁毒部门在职人员。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并在以下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申报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
(一)禁毒基础理论研究。
(二)毒品分析研究。
(三)禁毒情报信息化建设。
(四)禁毒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五)禁毒装备技术研发。
(六)禁吸戒毒。
(七)禁毒工作其它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