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评委会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将获奖项目、人选报中国禁毒基金会批准。批准后,由中国禁毒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数额分别为:
特别贡献奖30000元,每年评选5名;
突出贡献奖10000元,每年评选15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剽窃、侵犯他人禁毒研究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的,由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人所在单位并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
推荐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的,由中国禁毒基金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参与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公安禁毒科研技术人才奖励经费由中国禁毒基金会公益资金列支。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禁毒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