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安部有关规定及《中国禁毒基金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开展的募捐项目和公益项目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公益项目按类别可分为: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金会提出的项目;地方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申请的项目;各级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个人申请支持的项目;国家禁毒委相关领导指定的项目。
第四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申请管理、项目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信息管理。
第五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科学规范、合理合法”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并严格按照《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中国禁毒基金会信息公开公示办法》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七条 基金会每一年度项目计划由秘书处提出,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八条 基金会设立项目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基金会财务部和宣传联络部配合项目部分别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