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基金会聘用人员加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聘用人员加班审批程序及费用计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确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应视为加班。
第三条 加班原则
(一)基金会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不计加班。
(二)基金会实行加班审批制度。
(三)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四)加班时间内加班人员用餐费用自理。
(五)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第四条 加班流程
(一)员工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不属于加班。
(二)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呈报秘书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的,应由部门主管请示秘书长同意并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交《加班审批单》。
(三)基金会工作人员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需提交加班时间工作完成情况的书面说明。
(四)基金会统一安排的加班,由考勤管理人员统一填写《加班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