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工时标准
(一)基金会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每周工作五天的标准工时制度。
(二)基金会员工工时按月度综合计算,每月工时数不得低于8小时/天*当月工作日。考勤管理人员于每月初统计上月工时数并存档。
第六条 加班工资与调休标准
(一)加班工资标准参照《中国禁毒基金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即工作日加班,每小时25元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每小时34元加班补助,一天最多不超过27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51元加班费,一天最多不超过408元。
(二)调休标准: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周末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三)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附表二)。
第七条 加班劳动纪律
(一)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每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200元。
(二)无故拖延加班时间,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三)加班期间,未完成加班任务的,视为无效加班,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四)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扣发500元工资。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中国禁毒基金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