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完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办公设备、数码相机、投影仪等。
第三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三方共责”的管理方法,即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共同负责,财务人员与资产管理人员采用实地盘点的方式组织盘点工作,每年至少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 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记录和折旧、摊销等业务核算工作,并填报规定的报表。
第五条 资产管理员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事宜,如登记、编号、报修等,并建立“财产管理登记簿”,及时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及修护。
第六条 资产使用人员要按有关专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妥善、合规使用资产,并妥善保养,避免丢失、损坏和违规操作。
第二章 资产的增加
第七条 基金会资产应本着“先计划、再审批、最终采购”的原则进行购置。小型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实施简单程序,但也必须履行事前计划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有关招标管理制度,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 不论何种购置,采购经办人均应恪尽职守,确保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合乎使用要求、达到规定使用状态、质量合格、无遗留等问题。
第十条 采购经办人在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索取有关票据及其它相关资料。待手续齐备,票据合法合规,财务人员应及时给予报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