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基金会档案工作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主体档案的集中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同时负责其他部门移交档案的管理。对其他部门直接分管的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实行分散管理。公益项目部负责本部门各类活动开展和所需文件、资料、图片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财务部负责所有财务文件、会计资料、账表、票据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
各部门负责管理的文件、资料、图片及制度,不得随意处置,应定期交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归档处理。档案材料不全的,档案管理员有权要求分散管理的责任人补齐。
第九条 基金会建立平时的立卷存档制度。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及时将领导签批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对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文件机要负责人存档。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档案分类,档案分类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归档案卷封面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确切、简明,注明保管期限,案卷的卷内文件应有次序地排列、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归档声像材料应包括影片或照片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十条 基金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各部门归档档案质量的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准备归档的文件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实行归档,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所有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三)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应予合并立卷。涉密文电应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件如果与涉密文件有密切联系,也应随同涉密文件立卷。
(四)对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复文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六)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七)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八)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二条 案卷交接应建立交接登记制度。档案入库前,各部门应将入库的档案列出清单,由档案管理员核对清楚后,交接双方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