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急先锋 地方守护神----尤登洲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尤登洲
尤登洲,男,汉族,生于1970年9月,甘肃省临夏市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现任甘肃省广河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尤登洲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以自己的忠诚、才干和辉煌业绩忠实地履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他屡创佳绩,屡获殊荣,不断书写辉煌、改写历史。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二等功2次,一等功1次,曾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机关业务标兵、全省优秀禁毒民警、全省公安禁毒岗位能手、全州打黑除恶“天网行动”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2013年10月,尤登洲同志从甘肃省临夏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调任为广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广河县是甘肃省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县、吸毒人员千人整治推进县,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以及日益艰巨而又严峻的禁毒斗争环境,如何做好广河县禁毒工作这个“大文章”,成为摆在尤登洲同志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面对严峻的禁毒环境和困难,他没有退缩,依然担负起重担,先后带领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全体民警破获毒品案件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7名,缴获毒品海洛因268.965公斤,缴获的毒品海洛因数量是甘肃省广河县前三轮禁毒斗争缴获毒品4.5倍,新型毒品8.11公斤,强制隔离戒毒287名,社区戒毒135名。先后成功侦破“6.13”、“10.25”、“8.04”、“2016-61”(省督代号为“8.27”)、“2016-86”(省督代号为“2.04”)5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2012.10.14”、“2013.10.14”、“11.15”、“10.25”、“2.14”、“4.07”、“9.24”等7起甘肃省公安厅毒品目标案件。2014年9月2日、5日成功侦破了公安部“6.13”毒品目标案件,缴获毒品海洛因85.2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毒资30.8万元,此案是甘肃省建国以来一次性缴获毒品数量最多、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部级毒品目标案件。2015年12月3日在甘肃省东乡县那勒寺镇街道破获一起“公斤级”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毒品海洛因4534克,该案被甘肃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誉为“打破了毒品重点整治地区毒品二次外贩‘伸不进去,打不到位’的局面”,树立了打击毒品二次外贩的典型。2016年 1月28日,成功侦破甘肃省公安厅“2016.9.24”毒品目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毒品海洛因5256.1克,查扣涉案高档轿车3辆,查获毒资100万元,缴获的毒资是甘肃省禁毒史上查获毒资最多的一次。
屡破毒品大案后,尤登洲同志没有沉浸在成功的喜悦之中,没有停下前进的步子,而是带领全体民警以攻坚拔寨的精神,把禁毒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又于2016年2月21日、2月27日成功侦破公安部“2016-61”(省督代号为“8.27”)、“2016-86”(省督代号为“2.04”) 毒品目标案件,分别缴获新型毒品6.523公斤,麻黄素晶体7.7公斤和毒品海洛因41.8851公斤,沉重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禁毒斗争的又一重大胜利。在侦破公安部“2016-86”(省督代号为“2.04”) 毒品目标案件中,他充分展示了一个缉毒工作者特有的睿智和干练,2015年8月下旬,甘肃省广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甘肃省东乡籍人员妥某、马某有制贩冰毒的重大嫌疑。尤登洲同志一边将案件线索情况向逐级汇报,一边又亲自分析研究,根据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尤登洲同志便立即指派侦查民警进行秘密调查,要求侦查民警要逐步摸清整个制贩冰毒网络。随后,立即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并将案件线索逐级上报至公安部禁毒局立为部级毒品目标案件进行侦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侦查,专案民警发现妥某、马某二人频繁出入兰州市七里河区一高层建筑,足不出户,形迹可疑。2月20日,尤登洲同志召集专案民警进行了案件梳理,结合前期侦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判定妥某、马某既是老板,也是技术员,而且制毒规模较大,冰毒成品已出,收网时机已经成熟。2月20日晚,在专案指挥部的安排下,尤登洲同志抽调县局60余名民警,兵分六路,对妥、马二人涉嫌制毒的高层建筑形成合围。2月21日凌晨2时35分,随着收网指令的下达,守候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一高层住宅楼32层某住房前的参战民警,待犯罪嫌疑人准备将加工成的冰毒外运之际,一举抓获制贩毒犯罪嫌疑人妥某 (男,东乡族,现年28岁,甘肃省东乡县人)、马某(男,东乡族,现年46岁,甘肃省东乡县人),现场查获冰毒6.523千克,麻黄素晶体7.7公斤,进口碘6公斤,盐酸24桶,氢氧化钠11桶,红磷12瓶,查扣冰毒离心机、干燥机、搅拌机、烧瓶、烧杯等一批制毒工具,以及制造冰毒化学添加剂等,查扣贩毒交通工具1辆。 随着侦查审讯工作的深入,该案上线陈某浮出水面,3月1日,尤登洲同志指派专案组民警在福建省龙岩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汉族,现年38岁,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抓获,至此,长达半年之久的部督“2016-61”(省督代号为“2015.8.27”)毒品目标案件成功侦破,该案老板马仔无一漏网、全部归案。
特别是2015年2月份,根据公安部“8.04”毒品目标案件线索的扩展延伸,尤登洲同志立即指派侦查民警进行前期秘密侦查,在后来的侦查中,侦查民警发现该案区域跨度大、涉案人员多、毒品数量巨大,案件在侦破方面存在很大困难的情况下,尤登洲同志将案件情况逐级进行了汇报,被公安部确立为公安部“2016-86”(省督代号为“2·04”)毒品目标案件,并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2016年1月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之间来往密切、活动频繁,种种迹象表明该犯罪团伙密谋酝酿运毒贩毒事宜。为摸清整个贩毒网络,尤登洲同志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案情分析研判后,尤登洲同志先后两次派民警到云南瑞丽、芒市、盈江、昆明等地抵近侦查,逐步摸清了该案的运贩毒网络关系。2月下旬,破案时机趋于成熟,在专案组的安排部署下,尤登洲同志将抽调专案组民警兵分八路,分别在甘肃省东乡、广河、临洮、兰州、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盈江、瑞丽等地蹲点守候,为防止毒品流失,又抽调民警将战线延伸到云南瑞丽边境伺机抓捕。2月27日下午14时35分,随着专案组指挥部收网命令,布控民警在瑞丽边境抓获接货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男,东乡族,现年28岁,甘肃东乡县人)及送货的两名缅甸籍人员,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20块,净重41.8851公斤,与此同时,尤登洲同志亲自带领另一组民警在广河县三甲集镇抓获准备逃离的遥控指挥者马某(男,现年36岁,甘肃省东乡县人)、合伙人马某(男,现年33岁,甘肃省东乡县人)及幕后老板马某(男,现年37岁,甘肃省东乡县人)。3月9日上午,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男,东乡族,28岁,甘肃省东乡县人)、刘某(男,汉族,30岁,缅甸人)、杨某(男,汉族,17岁,缅甸人),以及该案缴获的毒品海洛因顺利押运押解回甘。至此,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这起公安部“2016-86”(省督代号为“2.04”)的毒品目标案件,经营长达一年之久后成功侦破,该案幕后老板、贩运毒指挥者、合伙人、马仔、毒贩各环节无一人漏网,实现了完美收官。
尤登洲同志作为一名从基层提拔上来的领导干部,遇到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他亲临一线,亲自指导案件侦破工作和参与抓捕工作,在获取线索后,他认真核查,努力经营,他思维缜密,逻辑性强,特别注重证据意识和侦捕谋略。每起案件成功的背后,他付出了辛劳的汗水,他多次挑灯夜战,忘我工作,研究案情,分析形势,在掌握贩毒证据的关键时刻,及时部署,分兵把守,靠多年的经验和智谋,凭着这样的韧劲,他带领甘肃省广河县公安局全体民警攻破了一起又一起的毒品大案。在他的带领下,2015年广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被国家禁毒委评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6月25日尤登洲同志在京参加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受到了习近平、李克强、郭声琨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广河县被甘肃省禁毒委评为全省“2014年吸毒人员千人县区整体推进工作先进县区”、“2015年吸毒人员千人县区整体推进工作综合奖”, “6.13”、“8.04”两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专案组被甘肃省公安厅各记集体二等功,2名民警被记个人一等功,4名民警记个人二等功,12名民警记个人三等功。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临夏州委州政府过发文、贺电的形式进行了通报表扬。由于广河县公安局禁毒工作成绩突出,尤登洲同志先后分别在2015年5月份召开的甘肃省缉毒侦查工作会议和2016年2月份召开的甘肃省深化公安改革暨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尤登洲同志始终相信“领导的作风过硬,是增强民警战斗力的关键”,从警以来,他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带出了一支过硬的公安队伍,确保了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从他身上真正体现了人民警察无私无畏、敢于担当、敢于担难、敢于担险的精神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