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的毒品治理
记者:今年我省针对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风险点开展“六个专项治理”活动,其中一项就是毒品问题专项治理,您对这一问题的治理策略与治理重点有何看法?
朱晓莉: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毒品的治理应被视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调动整体社会资源,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这正是我国《禁毒法》确立的“综合治理”的旨意。我省针对毒品问题的专项治理策略应以“综合治理”为指导原则,从减少需求、减少供应和减少危害三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控制毒品泛滥的目标。
第一,要从减少需求的层面遏制毒品消费市场,其重点要落在对毒品的三级预防措施上,即:面向全体公民,通过宣传教育开展一级预防,让公众不错用、误用、试用毒品;面向高危易染人群,如青少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二级预防,及早发现、干预、控制毒品滥用者,阻止其发展为成瘾者;通过对毒品成瘾者进行戒毒治疗与康复开展三级预防,帮助其重返社会。只有有效地遏制、萎缩毒品消费市场,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毒品蔓延的趋势。
第二,从减少供应的层面打击毒品的非法生产和流通。就我省的毒情来说,需重点打击毒品的非法制造与贩卖以及经由我省过境的走私毒品犯罪活动。尤其是龙岩地区非法合成麻黄碱及制造冰毒的犯罪、涉菲涉台跨国跨境毒品犯罪和分布于各地市的贩卖毒品活动。毫无疑问,公安机关是打击毒品犯罪的主力军。但减少毒品供应的措施还需要卫生药监部门配合,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与监视,严格管控易制毒化学品,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
第三,要从减少危害的层面,借由立法、司法、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减少犯罪率、减少传染病的传播以及减少因毒品而产生的家庭与社会问题。
记者:您对我省毒品问题专项治理对策有何建议?
朱晓莉:我省禁毒委员会就治理毒品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主要包括5类举措,并细化为12个具体项目。对此,我想谈几点个人看法。第一,应对我省当前的毒品问题状况及原因有客观、科学、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循证的基础上制定治理毒品问题的策略与措施。第二,开展专项治理反映出党委、政府对事关社会、公众生活的稳定安定问题高度重视,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毒品问题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切不可用运动式的思维与方式来处理,以数字堆砌来代替成效评估。第三,党委、政府要建立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履行其应尽职责并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改变公安禁毒部门单打独立的局面,否则专项治理最终仍走不出公安机关一头热的怪圈,无法真正实现“综合治理”。第四,面对毒品滥用低龄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我想特别强调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现在是口头、文件重视,实际举措及落实还不够得力,首当其冲的便是面向青少年的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承担起组织实施的职责,成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主导者。第五,继续推进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救助,推进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记者:什么是禁毒工作社会化?应当如何推进?
朱晓莉:禁毒是全社会、全世界共同参与的工作。但长期以来,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社会组织及公众普遍认为对毒品问题的治理是公安机关的任务,没有深刻认识到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就是要进一步动员公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毒品预防工作,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共同治理毒品问题。首先,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改变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公众原有的“禁毒工作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的错误认识,并清醒意识到毒品问题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其次,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毒品预防工作的平台和机制,让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在毒品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社会服务、禁毒科学技术研究、禁毒公益捐赠、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真正地参与进来发挥作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和宣传口号层面。第三,应以更开放的心态鼓励不同的社团组织参与毒品问题治理,不仅在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6.27工程”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8.31工程”类似的项目中引入社会力量,还应在毒品预防控制的多个方面充分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在拓展禁毒工作社会化广度的同时,提高禁毒工作社会化的程度。
(本报记者 詹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