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认定标准之争的个人所见

2017年07月18日 09:36:03 来源: 人民公安报

    目前对于吸毒成瘾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标准和医学标准。法律标准的优势在于简便执法,能够实现效率价值;医学标准的优势在于专业和准确,能够实现公正价值。两个标准的背后体现了对吸毒者属性的不同认定:一般来讲,吸毒者具有违法者、病人和受害者多重属性,如果首先强调吸毒人员违法者属性,那么从打击违法行为的角度而言,对于吸毒成瘾认定采用法律标准更加符合从严、从快打击的目的;如果首先强调吸毒者病人的身份,则要加大医疗资源的配置,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借助医学标准进行判断。

    对于吸毒成瘾认定,各国标准不同

    在美国,其成瘾认定主要参考美国精神医学会标准,一定意义上来讲其在认定标准上为医学标准。美国设置了毒品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吸毒情节的行为人,法官会责令其戒毒。

    在新加坡,《滥用毒品法令》规定“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两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吸毒行为在新加坡属于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成瘾认定工作的必要性和必须性并不明显。

    在我国,吸毒成瘾认定对于吸毒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划分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认定吸毒成瘾的,将会被责令进行社区戒毒;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的,将会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

    参照医学标准,能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

    由于吸毒成瘾认定是适用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前提,所以吸毒成瘾认定的标准是化解当前尴尬和矛盾的关键因素之一。换句话说,成瘾认定的标准合理不合理、科学不科学,决定着戒毒工作的成效。

    为平衡禁毒执法效率和执法公正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可以对吸毒成瘾认定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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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