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试水重案犯认罪认罚从宽 悔罪毒贩获减刑三年
坦白从宽越早越好,最高可减刑两成
庭审结束后,法官告诉记者,此次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田某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以上,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按照基准刑将判处15年。
因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官对其予以从宽处罚。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了诉讼效率。
据介绍,根据我国《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及市中院制定的《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意见(试行)》,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作为独立的量刑情节适用,并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犯罪性质、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序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田某认罪认罚,坦白从宽,按照减刑不超过基准刑的20%,对其减刑3年。”
“认罪认罚减刑”要满足四个条件
市法院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他们会严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行为出于真实、自愿。
其适用量刑必须符合四个条件,要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供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量刑意见;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统计,截至2018年2月底,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8723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56.8%,占审结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数的64.7%。
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7357件,适用简易程序1048件,适用普通程序318件。前述案件中15日内审结率92.4%,当庭宣判率84.6%。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相对于普通、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机制在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中具有明显的效果。(记者夏晶 通讯员张静 王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