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毒情形势报告昨发布,全省各项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利用互联网贩毒有所增多
吸毒人员中年龄35岁以下的过半
截至2017年底,全省现有吸毒人员9.8万人(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死亡和离境人员数),同比增长1.9%。其中,男性8.3万人,占85%,女性1.5万人,占15%;35岁以下(含35岁)5.4万人,占55%;36岁到59岁4.4万人,占44.6%;60岁以上占0.4%。
滥用毒品种类主要包括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和冰毒(甲基苯丙胺)、麻古(冰毒片剂)、K粉(氯胺酮)等合成类毒品,阿片类、合成类毒品滥用人数分别占现有吸毒人员总数的23%和77%。
2017年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数占90%以上。
据了解,浙江属于比较典型的毒品输入型省份,省内毒品主要来源于“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地区和国内部分地区。毒品通过陆路被贩运入省,少部分通过海上、空路、铁路以及物流寄递等渠道进入。
随着互联网的发达,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开始依托互联网或手机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毒品勾联、交易,有的还跨省异地组织指挥毒品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毒资往来。基于此,非接触式毒品交易逐年有所增多。
同时,部分毒品犯罪分子还会持枪持械护毒、暴力对抗执法。2017年,全省共有32名民警、协辅警在缉毒斗争中英勇负伤。由于吸贩毒人员群体患有各类疾病比例较高,禁毒工作者和执法人员职业暴露风险不断加大。
“一般制毒会散发出刺激性的气味,排出的液体具有毒性,会导致周边的草木枯萎,水体里的鱼虾死亡。如果市民发现有可疑的情况,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废弃工厂等区域,发现有用水用电量突然上升,并且符合前面说到的刺激性气味和有毒排放物的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吴益中表示,目前浙江省基本上没有发现制毒案件,希望全民监督能成为有力助推,继续让制毒犯罪在浙江省绝迹。
浙江加强治理
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第三代毒品”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或全新设计和筛选而获得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危害性。
这类毒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流行滥用,不仅严重影响吸食者人体健康,还易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等恶劣后果。近年来国外发生的袭击家人和邻居、掐死宠物狗后生吃,在闹市区驾车横冲直撞,造成多名人员伤亡等骇人听闻的事件,就是因为吸食了这一类“第三代毒品”而引发。
2015年10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禁毒办联合制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正式施行,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7年,公安部、国家食药监局、国家卫计委联合两度发出公告,增加列管8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对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
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化工基地和国际贸易口岸,也是化工产品电子商务大省,存在较大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风险隐患。省政府办公厅把治理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列入禁毒工作重要内容,于今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的指导,各级部门主要从加强源头管理、增强防范控制能力,遏制非法流通、提升管控工作效能,实施动态监测、提高预警研判水平,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四个方面着手,预计2018年底初步建立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工作框架,到2020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治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