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子,男,1973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2006年,白春子从公安刑侦部门选调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期间,他以优秀的工作业绩、严谨的审判作风和清廉的职业操守,始终坚守在重大刑事案件审判第一线。无论是作为刑事犯罪侦查员,还是刑事案件审判法官,他始终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凭着对禁毒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为民的情怀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打击毒品犯罪、禁毒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因禁毒等专项工作表现突出,白春子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办案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嘉奖。
积极参与办理毒品案件重要文件起草,善做禁毒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心人
毒品犯罪的隐蔽性较强,且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变化,此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与法律适用有一定特殊性,实践中一部分案件因为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以至于有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影响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白春子把综合调研和应用研究作为破解毒品犯罪案件办理难题的有效路径。2015年初,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的指导下,白春子在承担死刑、二审案件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全面收集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执笔起草《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规则》《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省检察院、公安厅会签印发执行。同年12月,白春子参与起草中央部署的有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为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办案规范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立足刑事审判工作岗位,勇做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践行者
白春子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刑罚遏制、预防毒品犯罪的功效。2015年以来,他参与审结了大量的毒品犯罪第一、二审案件,也由此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承办毒品犯罪案件时,他坚持“铁案”标准,认真细致审查证据,反复推敲案件事实,同时还结合自己办理的毒品案件制作典型案例,引导办案人员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审查证据,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白春子审理的黎某某、陈某等10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主犯黎某某“零口供”,黎的共犯欧某在一审期间因患严重肺结核死亡,负责运输的被告人陈某翻供,在案证据认定黎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的证据薄弱,且其中一名被告人患有传染性强的肺结核病,该案的证据审查和庭审安全压力非常大。为查清案件事实,白春子在庭审前认真阅卷,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各方意见,通知检察机关补证据材料,为庭审顺利、安全进行做好充分准备,庭审维持了一审对黎某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判决,后黎某某被核准执行死刑。因此,本案为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技侦证据的移送、质证和“零口供”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参照的样本。
积极参与国家禁毒委挂牌地区整治,争做打击毒品犯罪的排头兵
2014年10月,白春子积极投身临泉县毒品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斗争。在临泉县法院工作期间,白春子认真按照国家禁毒委、安徽省委的部署,克服审判任务繁重、审判力量不足、办案条件落后等困难,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为中心,依法从严判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该地区的毒品犯罪活动。
他创新庭审模式,组建毒品审判专业合议庭,采取巡回开庭的方式把庭审开进毒品犯罪多发地,用鲜活的案件教育周边的人。同时,白春子狠抓青少年识毒防毒教育,主动与县教委、团县委联系,推荐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禁毒法制副校长,定期深入校园开展禁毒“断代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对毒品的防控能力。
白春子加大毒品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在判决生效的罪犯送执行时,随卷附送财产刑履行情况,对拒不履行的罪犯提出严格限制减刑、假释的建议。他注重禁毒多维度宣传,除巡回开庭、定期集中公开宣判外,配合拍摄了《母亲的忏悔》,该节目入选电视台栏目首播。
多年来,白春子始终坚持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注重强化政治理论素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近五年的工作中,他敢于担当,善于创新,业务过硬,廉洁公正,为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