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网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5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发布会上,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介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家族。在全球已发现的1025种非植物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有297种,占近三分之一;我国已发现103种,潜在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在我国已列管的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数量最多,达53种。此次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把含有公告所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列入管制,并对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据介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吸食,主要形态俗称为“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已引发数起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该类物质既有国内非法制造,也有部分从国外走私而来。此外,本次新增列管的氟胺酮作为氯胺酮替代品在部分地区滥用问题突出。
为保证此次公告增加列管顺利落地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将制定合成大麻素等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检验鉴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推进基于可疑物质和谱图分析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成瘾性和危害性快速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部署深化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行动,加强摸底排查、查缉堵截、专案侦查、宣传培训等一系列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走私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问题在中国发展蔓延,坚决切断走私贩运通道,确保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整类列管和增列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据介绍,目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中,尚未发现可临床使用的药品,实行整类列管既科学又有效,是继芬太尼整类列管后,再次整类列管一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时应对此类物质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我国将成为全球第一个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二级巡视员于海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处长王曼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长李卫华,公安部禁毒局禁制毒品处副处长刘增权,国家毒品实验室副处长花镇东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国家禁毒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公安部禁毒局二级巡视员李宪辉主持。驻华执法及警务联络官30余位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