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资助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的资助项目管理遵循慈善救助、公开透明、尊重捐赠人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基金会资助项目包括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
第二章 资助管理
第四条 资助款物来源:
(一)接受境内外法人或自然人的捐赠。
(二)基金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集的款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资助款物用途:
(一)资助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社戒社康、禁毒执法、禁毒科研、禁毒国际合作等工作。
(二)按照捐赠方意愿资助禁毒公益活动。
(三)资助其他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的慈善活动。
第六条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毒情严重地区学生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视情发放资助金1000—2000元人民币或等价物资;
中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视情发放资助金1000—3000元人民币或等价物资;
高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视情发放资助金2000—5000元人民币或等价物资。
(二)因毒致困、因毒返困以及其他毒品危害严重地区困难家庭视情发放资助金2000—5000元人民币或等价物资。
(三) 禁毒民警、辅警(含家属)及其他禁毒工作者资助标准参照《中国禁毒基金会抚恤慰问管理办法》执行。
(四)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社戒社康、禁毒执法、禁毒科研、禁毒国际合作等方面资助标准及审批流程参照《中国禁毒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执行。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资助标准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除未成年人、涉毒家庭成员和禁毒民警、辅警(含家属)外,资助对象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遴选并进行公示。
第七条 资助项目的执行: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审批及资助款物发放、接收凭证收集、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资助监督
第八条 基金会资助款物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资助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中国禁毒基金会章程》规定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2年5月6日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二届第十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