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报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禁毒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报销,包括基金会日常办公支出和公益项目直接运行费用支出,其他报销参照有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基金会全体人员(包括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公安部派驻人员)。
第四条 报销范围及执行标准。
(一)基金会承担与基金会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费用列支范围依照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二)基金会境内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等文件执行,境外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基金会因公接待报销标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受邀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的费用报销。
1、会议、培训地点为基金会常驻地,会期为一日及以内,或会期一日以上但不要求留宿的,不报销住宿费用;
2、会议、培训地点为基金会常驻地,会期一日以上,根据主办方要求、会议议程、培训安排或其他原因,必须留宿并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的,报销食宿费用;会议、培训地点为非基金会常驻地,参照“差旅费”执行。
3、会议、培训费用由主办方全额承担的,基金会只报报销往返日交通及伙食补助。
(五)其他会议、培训类按基金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报销票据及凭证要求。
(一)报销票据(境内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如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需有两人(含两人,且至少一名当事人)以上签字确认。
(二)报销票据及凭证上的内容、签字、签章、盖章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购买办公用品、耗材、图书资料等物品,品类较多票据上无法逐项列明的,需附销货单位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机打小票或购物清单。
(三)报销时,原始票据背面必须有报销人本人亲笔签名。
(四)定额发票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注明费用发生的具体事由及时间(年、月、日)。
(五)根据支出的具体事项,报销时分别提供“中国禁毒基金会报销单”、“中国禁毒基金会差旅费报销单”、支付请示(搭配“项目付款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协议(合同)、过程文件、费用明细等与本次付款直接相关的文字材料。
(六)所有报销票据及凭证,根据《中国禁毒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报销。
第六条 现金借款和支票领用。
(一)基金会现金支出依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二)因公借用现金,现金借款申请根据《中国禁毒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三)因公领用支票,支票领用申请根据《中国禁毒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四)现金借款人、支票领用人于业务结束,取得原始票据后的15天内办理核销手续,原则上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取得原始票据后的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核销手续的,从其本人工资中扣回。
第七条 其他说明。
(一)基金会结算类业务优先使用对公转账。
(二)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原则上只报销当月发生的票据及逾期一周以内的票据。
(三)基金会费用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度。一万元以内的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一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由秘书长签报理事长审批。
(四)秘书长、理事长的报销执行互签互批制度。
第八条 不予报销的情形。
(一)无法提供发票的;
(二)提供的发票有内容缺失、字迹不清、签章不全、错误、虚假、伪造、涂改、作废等情形的,或其他不符合税务、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
(三)未使用本细则规定的报销单据的;
(四)报销单据填写错误、签名不全的;
(五)报销事由、金额与发票等原始凭证不相符的;
(六)报销材料提供不齐全,缺少必要文件、凭证、依据的;
(七)审批手续不全的;
(八)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务卡、银行卡、汇款信息的,或超标准、超范围要求使用现金结算的;
(九)非当前会计年度取得的票据(当年封账期间取得的票据,可顺延至次年1月报销);
(十)不在基金会报销范围内的票据;
(十一)超出各项费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费用;
(十二)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报销人申请报销时,应与财务人员当面核对报销凭证,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十条 本细则及附件为概括性文件。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参照的标准文件随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调整,本细则与现行法规政策冲突的以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2022年5月6日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二届第十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禁毒基金会报销单”填制要求
2、“中国禁毒基金会差旅费报销单”填制要求
3、支付请示及“项目付款申请表”相关要求
附件1
“中国禁毒基金会报销单”填制要求
样表:
一、“中国禁毒基金会报销单”适用范围:
快递费用;办公用品、日用品采购费用、日常维修类费用;办公场所发生的通讯费、水电费、燃气费类费用;公车使用发生的停车费、过路(桥)费;公务接待费等金额较小的,因收款方不支持对公转账,由个人先行支付,后申请报销的结算类业务。
二、报销时,根据报销事由一事一报,据实填写并提交相关凭证。
三、填制基本格式为:
1、项目名称:确定列支于项目经费的列明项目名称;
2、经费来源:根据来源据实填写;
3、单据数量:即后附凭证张数(填写阿拉伯数字);
4、报销金额:报销金额阿拉伯数字小写表示,示例:¥123.00;
5、报销事项:列明报销事由,如同一报销事由对应多笔附件的,可另制清单附后,例如报销归属于同一项目,寄件人相同,收件人不同的多笔快递费,可在“报销事项”栏填写“报销快递费,详见附件”,后附快递明细清单;
6、填报日期、经办人据实填写。
四、快递费用报销要件:
1、需要写明:收件人/单位、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寄送内容物,报销到付快递费还需标明“到付”及收件人信息;
2、发票;
3、快递单。
五、办公用品、日用品采购费用、日常维修类费用报销要件:
1、发票、供(销)货清单、维修清单;
2、申请采购、维修等前期文件。
六、办公场所发生的通讯费、水电费、燃气费类费用报销要件:
1、发票、费用清单;
2、缴费通知、缴费请示等前期文件。
七、车辆使用发生的停车费、过路(桥)费报销要件:
1、发票;
2、用车申请、行车记录、里程记录、路线地图等佐证文件。
八、公务接待费报销要件:
1、发票;
2、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情况报告、所点菜品详单(水单)等基金会公务接待管理要求的文件。
九、受邀参加在基金会常驻地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食宿费用报销要件:
1、发票;
2、会议邀请函、培训通知、结业证明等。
附件2
“中国禁毒基金会差旅费报销单”填制要求
样表:
一、本表格限单人单次出差使用,请按行程时间顺序填写城市间交通费和停留住宿情况。单次指按照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从常驻地出发后再返回常驻地的一个完整过程。
二、因住宿费限额标准、补助标准不同,“省份”、“地市”必须填写。
三、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可报销天数=出差总天数-有接待天数-因私天数。
四、驾车出差不计算市内交通费。
五、出差期间的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实行包干制,不得额外提出相关款项的报销申请。
六、有接待出差,即第三方负责出差费用,无需基金会承担的,不得额外提出报销申请。
七、房间内饮料、食品、收费电视、洗衣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差赴外埠参加各种会议,由会议主办方负责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正式收费票据报销,其他食宿费用不予报销。
九、因出差任务变更等临时情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停顿、逗留或出差路线改变所发生的必须的费用(退票费等),报销时需提供经秘书长审核批准的相关文字说明材料。
十、差旅费补助:
出差期间向接待单位缴纳餐费、市内交通费或自行解决用餐、市内交通费用,同时无法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的,由报销人书面说明,同行人签字,经领导审批后作为凭证领取伙食、交通补助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十一、差旅费报销要件:
1、中国禁毒基金会差旅费报销单;
2、出差情况报告;
3、出差审批单;
4、飞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发票等。
十二、签字要求:
1、局级(不含)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发票背面需本人签字确认,车票、船票、机票正面需秘书长签字确认;
2、局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住宿发票背面需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3
支付请示及“项目付款申请表”相关要求
样表:
一、适用范围:项目经费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支持公对公转账的结算类业务。
二、申请要件:
1、支付请示:列明支付事由,支付金额,收款信息。属于项目经费支出的,同时写清项目名称;
2、项目付款申请表(各项内容据实填写);
3、发票;
4、生效的合同或协议;
5、成果文件(书面形式);
6、过程文件;
7、前期请示;
8、项目经费支出还需提供:公益项目立项请示、方案、预算;
9、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说明、调研报告、出入库记录、捐赠协议等其他任何与本次付款直接相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