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议、培训工作,加强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议、培训是指基金会自行举办或者联合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全体理事会议、项目策划会、项目研讨会、项目评审会、论坛(含国际)、健康休整班等。
第三条 会议、培训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培训规模和数量,切实增强会议、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计划与审批
第四条 基金会每年举办的会议、培训应于上一个年度提出(基金会全体理事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等例行会议除外),内容包含会议(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照基金会规定程序审批通过,视情报主管部门备案。
特殊情况或临时召开的会议、培训,需经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开支范围、标准
第五条 会议、培训产生的住宿费、用餐费、场地费、师资费、资料费、交通费、医药费等费用,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举办视频会议,应包含所需硬件、软件、网络服务等费用。
第六条 师资费核算。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用餐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授课老师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主任科员以下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及处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及司局级人员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师资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个别省部级人员、国内外顶级专家讲课费由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讲课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授课老师本人账户,并填写讲课费发放表,内容包括:领取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发放金额、应扣个人所得税等必要信息。
第四章 组织开展
第七条 会议、培训根据公益项目或者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基金会既可直接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
第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禁止性规定执行,不得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等活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九条 报销结算会议费、培训费,应当提供会议培训审批文件、通知、邀请函、参加人员签到表、合同(协议)以及发票、费用明细等有关材料和有效凭证。
第十条 委托第三方承办的会议、培训,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会议、培训等费用。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会议、培训活动应按照民政部和基金会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开。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基金会监事、审计人员有权对会议、培训质量和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做好会议、培训相关报销费用和报销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2年5月6日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二届第十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