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广东省禁毒成果,推进“无毒广东”长远目标建设,广东省将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示范创建行动。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广东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禁毒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禁毒示范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要议事议程、年度事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畴。各地可结合本地资源,创建禁毒特色平台、特色品牌、特色模式、特色体系。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申报无毒村居、镇街和禁毒示范县区相关工作按照自主申报、审核确认、实施推进、考评验收、质量督导、确定示范等程序进行。各村居、镇街、县区可于每年年初进行自主申报,各级禁毒办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示范创建条件的纳入禁毒示范创建名单,进入创建名单后,各地可根据本地禁毒工作实际实施推进。省、市、县三级禁毒办将按照无毒村居6个月,无毒镇街一年,示范县区一年的创建周期,进行分级验收。对通过考评验收的,正式确定其为无毒村居、镇街和禁毒示范县区。(王清波 粤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