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一万元。
刘某处心积虑、瞒天过海,拒不交待、负隅抵抗,然而,在证据链条面前,还是败下阵来,所犯罪行无一遗漏,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缜密研判调查
发现假“张某”贩毒
2021年7月,桓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多名吸毒人员从市区的一名毒贩手里购买毒品。该毒贩从不与吸毒人员正面接触,而是从网上转账收取毒资,再将放置毒品的位置告知购毒人员前往自行取货。
经查,该账号的主人名为“张某”,但民警从年龄、身份、职业等多方面判断,张某不具备贩毒的条件。
民警断定贩毒嫌疑人可能利用“张某”的身份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通过深入研判,刘某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刘某是张某的亲属,他盗取了张某的移动支付账号。
经过秘密侦查,民警发现刘某经常与多名吸毒人员联系,先用张某的移动支付账号收取毒资,然后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向吸毒人员提供毒品。2021年8月起,办案民警先后查获刘某贩卖毒品的下线吸毒人员,立即扩线深查,印证了刘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不远万里追踪
围猎抓捕“狡猾狐狸”
生性多疑的刘某似乎嗅到了一丝“不祥”的气息,觉察到办案民警盯上了他。
刘某在2021年8月中旬驾车北去,踏上逃亡之路。先是一路狂奔至黑龙江,继而掉转车头转向吉林,在周边地市连续兜转几次后才潜回老家,最后躲进一座山坳里面的偏僻屯子蛰伏下来。
面对毒贩的兜兜转转,办案民警三次驾车前往东北,行程近8000公里,昼夜兼程,不懈对刘某进行抓捕。
刘某寻思着躲过了风头,3个月后,按捺不住的他返回了淄博重操旧业。为掩人耳目,他又多花了几分心思,把自己假扮成一名放风筝的铁杆爱好者,每天上午9时许出门去附近的公园放风筝,然后斜背着风筝装备包选择性地踩点实施贩毒活动。
办案民警识破刘某的多端诡计,张网以待,蹲点守候,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将外出放风筝的刘某在公园成功抓获。
毫不气馁斗法
民警硬啃“零口供”案件
30岁的刘某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到案后一直沉默不语,拒绝交代自己的任何犯罪行为。虽然办案民警多次教育、引导,反复讲解政策法律,刘某始终一字不吐,始终声称“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
他认为只要不开口、不松口,办案民警不能奈何他,法院也不能判他刑。办案民警拿出一部分刘某的犯罪证据,他依然一声不吭,死活不承认其实施的犯罪行为。
办案民警充分发挥丰富的技战术和智慧才能,一方面对其继续审讯,一方面对刘某的下线进行多方查证,将刘某向张某、周某、苗某等8人贩卖冰毒多次共计50余克的犯罪事实一一查清,固定下扎实确凿的证据材料。
办案民警蹲守调查
打造闭合证据链
成功判决“沉默羔羊”
办案民警坚定了侦办“零口供”贩毒案件的信心和决心,与检法部门沟通,查取了刘某贩毒的证据,进一步完善了吸毒人员的供述材料,强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形成了证据齐全、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程序完整的证据链条,顺利将刘某涉嫌贩卖毒品,利用张某的移动支付账号、银行卡账号收取毒资,然后向其本人的移动支付账号、银行卡账号转账,进行“层层洗白”,涉嫌洗钱罪的犯罪事实一并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
在被公诉至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面对公安机关调查的确凿证据和检察院对其犯罪事实的指控,刘某感觉难以抵赖,又用“认次不认量”的方式,供认每次仅贩卖“指甲盖”大小的冰毒,企图大大减少贩卖毒品总量,妄想减少法律量刑。
在公安机关确凿的证据链条面前,7月12日,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对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予以采信,认定了检察院指控刘某的犯罪事实,对刘某贩毒、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惩处。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山东省淄博市提起公诉的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审判机关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实现了罪无遗漏、不枉不纵的法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