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案件回顾】
2021年的冬天,被告人韩某从邻居邓某处得到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后将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己居住的楼顶并收获罂粟种子。2023年农历九月份,被告人韩某又将收获的罂粟种子种植在楼顶,2024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被告人韩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1245株,后经鉴定,被告人韩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中检出吗啡、可卡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法院审理】
被告人韩某明知是罂粟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庭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纠错】
【责任编辑:郑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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