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申报为“营养补充剂”的包裹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开箱查验。经查发现,该票包裹内有装在塑料罐中的白色晶体一批,毛重2273.3克。经试剂检测,该批白色晶体呈氯胺酮(k粉)阳性反应。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吕爱玲】
近日,深圳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申报为“营养补充剂”的包裹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开箱查验。经查发现,该票包裹内有装在塑料罐中的白色晶体一批,毛重2273.3克。经试剂检测,该批白色晶体呈氯胺酮(k粉)阳性反应。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