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听卖药的那个男子说种植‘烟果’后,拿‘烟果’的幼苗煮来吃可以治疗头昏眼花,我就买来种了……”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900余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在一次外出吃酒的途中,被告人张某某在路边摊买了一个“烟果”种子,说是可以治疗头昏眼花。回家后的张某某将“烟果”捏碎后就把外壳和种子一起撒在自家菜地里,过了一段时间幼苗就长出来了。2024年3月,民警到张某某所在的村寨开展禁毒踏查工作时,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自家菜地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遂对该处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铲除、清点、扣押、取样,共计914株。经鉴定,张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经惠水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900余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为维护国家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但总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种植一些罂粟“无伤大雅”,甚至觉得“罂粟入药”有“奇效”,还把罂粟苗当“菜”种来吃,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